第1章 酒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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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年,冬天,新英格兰。
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塞勒姆村。
郑清和坐在酒馆一角,酒馆中央则是大声喧哗的人群。
村民们酒醉后陷入了小小的狂欢,但他却实在高兴不起来,而是不由得思索起自己的身份。
他本是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期末周为了准备考试熬夜复习,结果在考场上不省人事。再度醒来时,就现自己正身处17世纪的新英格兰。
穿越仅仅3天,他借由原主的记忆碎片,对自己和这个时代的情况有着基本的了解。
提蒙斯·帕斯·加西亚,21岁,西班牙新墨西哥殖民地人。
祖父母作为的西印度贸易厅海外驻员从伊比利亚移居加勒比海,而凭借着祖荫和自己的不懈奋斗,到了父辈这一代,他的叔叔伊桑当上了西印度贸易厅的中层官僚,而父亲米格尔则是墨西哥城宗教裁判所的一位宗教法官。
妹妹伊莎贝拉只有17岁,但却是个杞人忧天的民俗学家。在以令人惊叹的天分迅掌握拉丁语后,她的兴趣就转向了墨西哥地区原住民的神话和民间传说,经常去各地搜集写作素材。
然而,伊莎贝拉的“事业”已经严重影响了米格尔为她安排一门亲事,他对于女儿的任性颇为不满;另一方面,他多次拜托其他地区的教会派人照顾胆大妄为的女儿,并为此欠下了一大笔人情债。
只有伊桑明确表示支持侄女的事业,经常趁米格尔不注意给她“零花钱”——往往远多于零花钱该有的数目。
至于提蒙斯,他对所谓的民俗只有极其有限的兴趣,因而觉得伊莎贝拉是在挥霍自己的才华。
借由家里的本钱,投资远洋船队小赚了一笔,满足自己青少年时期的商业冲动之后,他在父亲的安排下进入哈佛学院的法律专业深造。
这一时期的英国的上升运势有目共睹,哈德孙湾公司和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成功激起了其他国家的嫉妒,提蒙斯的父亲敏锐地注意到大量与其相关的法律纠纷,以及其中潜在的广阔市场。
后世的哈佛大学此时还只是哈佛学院,但也算得上北美大6数一数二的顶尖学府,比郑清和穿越前所读的末流211不知道好了多少。
这可能是原主和自己唯一相似的地方了,郑清和在心中感叹。他既没有祖业,也没有商业天分、上佳的投资机会和凭此赚取的财富。
“当时,安德罗斯那个猪倌就在离我这么远的地方,”酒馆老板纳撒尼尔·英格索尔抹了抹嘴,向身前伸手比划了一下,“就到你那个位置,他礼服上没洗干净的地方我都看得清清楚楚……”
酒馆老板指向坐在酒馆一角的郑清和,酒馆里的目光一起朝他投来,他感到有些不自在,连忙端起酒杯喝了一口,想借此遮住脸。
“……然后就举着手杖,跟牧师布道似的,不过说实话,比我们上一任那个牧师还差得多!”
英格索尔继续道。
“有对比才有说服力,这下我知道那家伙为什么能当上牧师了!”
围着酒馆老板的六七个人一起哄笑起来。
郑清和知道美国在1776年才宣布建国,距此时还有8o多年。
至于这片被称为新英格兰的地区,边界还不十分清晰,而作为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下辖的一个村庄,塞勒姆村的不少村民都将火热的精力投入到拓展边界的开垦事业中。
就在短短三年之前,信奉天主教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在光荣革命中被废黜,新国王威廉三世则在奥格斯堡联盟战争中站在了法兰西的对立面。
远在北美的塞勒姆消息虽不灵通,但也多少感受到了战争的危机气氛。
提蒙斯虽是西班牙的天主教徒,但由于英国和西班牙在战争中结成同盟,反倒并没有在这个满是清教徒、宗教氛围称得上狂热的地区遇到多少不便。
至于埃德蒙?安德罗斯爵士,这个虔诚的圣公会信徒、英王委任的马萨诸塞州总督,因施行打压清教徒、强推圣公会的严厉施政纲领而引起了众怒,并最终导致了波士顿的起义。
马萨诸塞州恢复自治后,安德罗斯在1689年3月的那次神气十足的塞勒姆之行成了村民们聊天时反复提起的话题。
酒馆老板继续道:“他说,‘你们要么做臣民,要么做叛徒!’多么傲慢!然后就回了波士顿,没过几天就到监狱里吃猪粪去了!”
酒馆里爆出一阵快活的笑声,然后是碰杯,痛饮和高声叫骂。
“原住民和法国人来了也一样,就是猪粪可以换成牛粪!”
“让贵格会的青蛙去吃苍蝇!”
郑清和坐在酒馆角落一个靠近热箱的桌前。通过巧妙构造的烟道和烟囱,壁炉的热气被引入酒馆角落的几个热箱,因而屋内的任何一处都不会使人感到寒冷。
酒馆中央围住老板的人群还在喧哗着,讨论起波士顿的起义来。谈话的焦点从老板转移到一个去过波士顿的瘦高个子身上,他是村子里唯一一个参加过波士顿起义的人。
“……总督府的门口卫兵一看,全都退到楼里,但领头的下令不许射击,然后他们就改成朝天放枪了!”
众人又是一阵起哄:“民心向背,有目共睹,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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