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一幸元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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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得天色渐晚,前院儿传来消息,三殿下回来了。
贾元春的心跳得更快。
“贾侍妾,这边请吧。”
进到正房,岑明澈坐在主位,身上还带着些沐浴过的水汽,膳房的小内监正在上菜。
叫贾元春来,是为了服侍用饭的。
有红袖添香,也有红袖添菜不是?
有美人儿陪着,吃饭好像都香一点。
岑明澈素来不喜欢铺张,和大皇子恰恰相反。是以哪怕是个皇子,晚膳也就六个菜,三荤三素,还有一盆汤,一道粥,一道细点心。
汤是冬瓜野鸡汤,粥是小米南瓜粥,点心是龙眼馒头。
素菜是清炒芦笋,油焖茄子,椒丝蕹菜。
荤菜是升平炙,锦装鳖,五彩鹿肉丝。
就这样一桌子菜,已经是简素了,不能再少,否则就有损皇子的体面。
贾元春在铜盆里洗了手,摘了镯子、戒指,拿起公筷来,服侍岑明澈用餐。
这就说到为什么古代有钱人都要有人服侍着用餐了,自己夹难道不成吗?
——还真不成。
像这样,一桌子盘盘碟碟的摆满了,要吃桌子另一头的菜,难道还要这些大人物自己站起来夹?
那可太不雅了。
这时候就需要有人服侍了,要吃什么,一个眼神过去,就给夹到盘子里来。
这时候就需要服侍的人有眼色,手还得稳当。
公筷又沉,而且说不定就有什么难夹的菜呢。
就像红楼梦原文中,凤姐和鸳鸯为了逗乐贾母,给刘姥姥用象牙镶金的筷子,还让她夹鸽子蛋。
没经过训练的人,能夹起来才怪!
但这就是人家下人的专业工作,以及,当媳妇儿的也得这么服侍婆婆。
贾元春现在是这么服侍岑明澈,将来“柳香寒”进门儿,也得这么服侍。
原来贾元春在家里也是金娇玉贵的大小姐,现在过来吃这个苦,真是牺牲甚大,所图非小。
岑明澈正是半大小子吃死老子的年纪,这一天费体力还费脑力,早饿了。加上他对贾元春也没有什么怜香惜玉的心,真把她当宫女使唤了。
等他吃了个八分饱,示意撤盘子时,贾元春的手腕早酸的不行了。
小内监捧茶来给他漱口,贾元春恭恭敬敬侍立一旁。
岑明澈一抬下颌:“书房磨墨。”
他着意要摸摸贾元春现在的性子。
这一路下来,看着她也十分恭敬,还挺沉得住气,不是那种爱上蹿下跳的。
要是她能一直这样,岑明澈倒是能让她安安生生的过完后半辈子。
贾元春安静的轻轻磨着墨,漆黑的墨锭更反衬出她手的洁白,饱满的指甲像是粉珍珠一样。
淡黄的烛火照在她脸上,照见一层细细的绒毛;长长的睫毛垂下来,颇有些惹人怜爱的意味。
藕红的衫子,更衬得她肤如凝脂。腰用丝绦紧紧的束了,越显得绰约起来。
岑明澈一笑,撂下笔,握住了她的腕子。
“好了,安歇吧。”
他臂力甚强,伸手一揽,便将贾元春抱的双足离地。
贾元春低低惊呼一声,便将身子紧紧攀上了他的臂膀。
“啧,好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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