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牛仔很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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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日,刘振明和姬丽各乘一骑,带着搜刮来而来食物净水,朝多伦多而去,他们身后,则是熊熊燃烧的农场。
一日无话,直到第二日下午、美国调查局的特工才赶到了克尔瑞的农场。
为一人四十来岁,带着牛仔帽,也不穿正装,此人脸上有一道狰狞的疤痕,翻开皮肉,看起来很恐怖,千万不要小看他,这人虽然没有佩戴任何的肩章,但是一边的十多名特工在他面前都是老老实实的。
这人是罗斯福的老朋友本杰明,三年前,美西战争的时候,罗斯福组建了一个包括西部牛仔老朋友和东部常青藤老校友的兵团,号称美国第一志愿骑兵旅。
罗斯福这个志愿旅,在古巴的两场战役中都很出彩,经过激烈的白刃战攻占了圣胡安山,本杰明就是在那场战役中,脸上吃了一刀。
本杰明是西部牛仔出生,在西部的时候,曾经独生一人杀死过五十名马匪,他的拔枪术练得出神入化,一个呼吸之间,他都能够开枪射杀敌人。
当然,作为这次追杀的领头人,本杰明本领不止这一些,他还擅长追踪,像刘振明这样的菜鸟,一路上留下的踪迹还是很多的,本杰明领着人轻易的追到了这里。
本杰明习惯性的将银色外壳的柯尔特左轮手枪在指尖轻轻转着。
“把消息传过去,让他们尽快赶来,目标已经找到,应该是向多伦多而去!”本杰明嗖的一声,就已经将枪收入了胯间的枪套里面。
“是,本杰明先生!”一名特工领命急急忙忙而去。
本杰明弹出一支雪茄,叼入嘴里,划燃一根火柴,点着之后,轻轻吸了一口,这才不慌不忙的说道:“听说这位华人的开枪度很快!”
“是的,先生,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快的枪法。”一名侥幸从刘振明手中逃脱的特工上前恭敬的回道。
倒不是因为刘振明的出手度快,而是因为他的枪比起美国人用的枪来,性能要好得多,再一个,刘振明每次都节省了换弹匣的时间,只要射完,他就从空间中重新拿出一把来。
“有我度快吗?”
骤然间,原本还在抽着雪茄的本杰明突然从枪套内抽出了左轮,只听见啪啪两声,两只麻雀从一群恰好经过的麻雀群中掉了下来。
“应该没有本杰明先生你的度快!”那特工仔细回忆了一翻,小声回道。
“这就好,否则我们还得增加人手!”本杰明倒不是成心卖弄,如果一切正常的话,他将要与刘振明短兵相接,因此得先知道刘振明的实力。
而此时,刘振明却与姬丽策马慢慢的沿着铁路前进。
这条铁路是底特律和多伦多之间的,刘振明看能不能够搭乘便车前往多伦多。
让他失望的是,都两个小时了,还没有一辆火车经过。
“亲爱的,你的武器藏在哪里?我怎么一点也看不到?”姬丽见刘振明兴致不高,不由没话找话的问道。
“其实,我是一个魔术师!”刘振明先是自嘲的笑了笑,接着说道:“宝贝,以后你叫我刘振明,要不然别人听了会怀疑的,我以后就叫你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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