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法则十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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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法则(十七):拥有并成为级视角,与级视角完全合一,是生命存在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目的
究竟越的级视角,蕴含着无限的自由、爱和智慧。
拥有究竟越的级视角,是所有一切生命本有的权利,包括正在阅读本文的你。
拥有并成为究竟越的级视角,与其完全合一,是生命存在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目的。
生命,即是爱。生命,即是智慧。生命,即是自由。
生命,即是以无限的爱,无限的智慧,无限自由地创造着无限的神奇。
生命,可以通过创造无限丰富的视角,体验无限丰富的世界。
生命,通过视角观照一切,创造一切。
生命,就是无限丰富的视角本身。
当生命越了其最根本的限制性视角——“我”之视角,就达到了无限。
心之“我”从此消融。
视角之“我”从此消融。
视界之“我”从此消融。
世界之“我”从此消融。
“我”之视角被越的时候,就变成了新的视角——究竟越的级视角。
祂卓然独立。
祂朗照一切。
祂遍布“四法界”——心、视角、视界、世界。
祂光明无量。
祂包容一切,大爱无边。
祂透解一切,智慧无量。
祂越一切,自由自在。
祂蕴藏一切,妙用无穷。
祂遍及一切,至善圆满。
你是祂的化现,祂是你的本来。
你所有生命的历程,都是在向祂回归。
当你远离祂,进入“自我”的视角,就进入了一个无形的牢笼。
当你走近祂,融入祂,成为祂,就获得了无限的自由。
当你融入祂、成为祂之后,再次显现在世界中的你,就成了祂的载体,祂的脸谱,祂的道具。
你,以及无数个与你本自相同的你,一起在无限的视角中,演绎着无限的视角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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