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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果真不记得我了!”那人低沉的说着,明明音量很低,范勺却觉得他在哀嚎,范勺缕了缕自己的记忆,可以肯定自己的记忆里从未出现过这人。
“你认错人了。”范勺推了推那人,意料之外的没有推动,这种被动的感觉很不好,这是范勺自醒世便没有经历过的。
“不可能!”那人伸手捏住范勺的脸,狠狠的说道:“我不可能认错,我原以为你已经不在这人世了,心甘情愿的做了乱世里一个亡魂,可是你还活着,你活着却忘了我,甚至。。。。。甚至还爱上了别人,赢勾啊赢勾,你叫我可该如何是好?”
范勺嫌弃的别开头,他不是第一次听别人叫他赢勾了,多年以前,自己才刚有记忆之时,便见有人指着自己大叫“赢勾,赢勾!赢勾未死!”
那个时候自己不解,问伐止“吾名可是赢勾?”
伐止摇了摇头,随手拿起一旁的水勺道“汝名,勺。”
后来时过境迁,便再也没人叫自己赢勾了,到了现代,为了方便,便给自己随意取了个姓,变成了现在的范勺。
“我不是赢勾。”说完放出冥火,逼得那人闪躲开,“先生以后还是不要这般无礼的好,若是如此,下次不介意让先生去冥界找找你那赢勾。”
范勺说完便想离去,其实不是他不想烧死这个登徒子,实在是自己尚未痊愈,又不清楚这人的实力,只看这人方才行为,怕也不是个善茬,还是。。。。。不要多一事的好!
那男人不语,直直的盯着范勺的背影,只见范勺走了没几步,便摇摇晃晃的晕了过去,男人上前连忙接住,勾起嘴角,你记得也好,不记得也罢,你总归是只属于我一个人的。
这时一白衣女子凭空出现,再看面容,本是姣好的模样,只可惜一双眼过于狭长,生生破坏了这幅好容貌。
“之前计划的,可以着手了。”男人抱起范勺,淡然的说了句。
那女子低下头“是。”
是时候在这安平盛世里搅和一番了……
被所有人遗弃的吴卜只得自己回到家,合上门,打开灯,就见沙上做着一人,吓得吴卜心都要跳出来了,仔细一看,原来是雷小葵。
现在的妖魔鬼怪都喜欢私闯民宅吗?
“你。。。。。”吴卜开了口,却不知道怎么接下去。
“我不是人。”雷小葵开口,他低下头像是在思考什么,又说道:“但是我喜欢你,从很久很久以前,我还活着的时候,所以。。。。。。你可以喜欢我吗?就二十三天,就喜欢我二十三天,好不好?”
雷小葵低下头,他甚至有点不敢去听吴卜的答案,在吴卜的世界里,只和自己相识十日,况且自己并非人类,这样还能奢求什么肯定的答复呢?可是他想试一试,在闭着眼等待死亡的那一刻,他最后悔的便是没有向吴卜表露心迹,他没有以后了,所以不想留一丝遗憾。
如果有个人告诉你,他喜欢你很久很久,即便你的记忆里从未有过他,即便他知道,这份感情得不到回应,他还是这样坚持,直到他离开这个世界,也还是喜欢你。
吴卜说:“好啊!”无论这份感情是感动,是同情,或是欢喜,至少它值得被珍惜。
谈恋爱是什么样的感觉呢?每日清晨,一睁眼热腾腾的早餐便已经做好,他会笑着给你一个早安吻,笑着送你上班,无论多晚都会等你回家,你带他去游乐场,去动物园,去很多很多你曾经认为毫无意义又幼稚的地方,你变成一个孩子,可以骑在小小的旋转木马上笑的像个傻子……
吴卜是个平凡人,他的恋爱就像所有平凡人一样,平凡但是甜蜜,甜蜜到两人甚至忘记了,二十来天不过一晃眼的功夫。
这一次回到家的吴卜,饭菜还摆在桌上,有些凉了,客厅里却没有人,吴卜笑着打开卧室的门,许是那小东西还在睡觉?然而依旧空无一人。
吴卜走进去,拿起床头柜上的日历,红在纸上圈出一个一个日子,仔细数来,二十三天了啊……
一旁放着的是那只鼓,自从雷小葵来后,吴卜便再也没有对着这个鼓自言自语,不是怕雷小葵害怕,而是自己忘了,忘了家里还有这么一个东西,忘了自己曾经将其作为一个寄托,好似这鼓从来没有出现过。
如今这鼓破破烂烂的,再也没有当初陈旧却不失光彩的模样,仿佛是迟暮的老人,在短暂的返照之后最终萧然于世……
吴卜静静的抱起这鼓,紧紧地,想要把这鼓揉进自己的身体里,眼泪无声息的留下,砸在鼓上,惊起一丝沉闷的鼓声。
“他走了。”不知何时,伐止出现在了屋里
“他还有来世吗?”
“没有,附身鼓上的只是一缕残魂,若是早些去轮回还有来生,只是他执念等你,如今,应该是消散了吧。”
“我曾经。。。。。活生生的将他的皮剥了下来。”吴卜哆嗦着,轻轻的抚摸着鼓面,温柔的像是对待恋人一般,他想他大概是得了病,心脏疼的不能跳动
“与他在一起的时光里,我梦见了很多东西。”
梦里初见,那人还是这般,天真无邪,他冲着自己笑,吴卜那时听见了梦里的自己扑通的心跳声,大概是所谓的一见钟情吧?后来,为战胜蚩尤,自己满手鲜血,一点一点将他的皮剥了下来,那一刻自己哭了,如同现在这般,痛彻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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