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峰回路转的庭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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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明的目光瞬间被一道身影所吸引,只见被告人辩护人席位上坐着一名年轻女子,姣好的面容和知性的气质瞬间击中了王天明的心。
“小王,坐这边。”于秀莲看着呆住的王天明,顺着目光现了呆愣的源头,心里鄙视道:“哼,果然是个肤浅的毛头小子。”
“哦哦……”缓过神的王天明赶紧来到公诉席上坐下,把身上的制服整理了一遍又一遍,还把头梳了几下,唯恐给对面留下不好的印象,然后有些心虚的东张西望着,但又总是忍不住的用眼角偷偷打量着对面。
“下面开始开庭……”正当王天明胡思乱想之时,正戏开始了。
王天明这时才注意到被告席上站着一个人,只见此人大约四五十岁年纪,中等身材,其貌不扬,剃着寸头,耷拉着脑袋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王天明很难想象这么个普普通通的中年大叔就是那个名噪一时的灭门惨案元凶。
核实完被告人身份,宣告完权利义务后,由于秀莲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付强,男,1975年3月19日出生……2o13年1o月1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河东市东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o23年7月1o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河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o23年7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经本院批准被河东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河东市看守所。……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付强经预谋于2o23年7月3日晚7时许进入被害人李大山家中,用锤子先后击打被害人李大山、黄琳琳头部致其死亡后,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李某某强奸并将其杀害,后劫取被害人家中手机三部、现金及财物若干后逃离现场。……本院认为:被告人付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致人死亡,强奸并故意杀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六、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没有杀人,他们冤枉我,我没有杀人!”起诉书还没有念完,付强突然激动的站起身喊了起来。身后的法警赶忙把他按了下去。
“被告人保持肃静,到你言的时候会让你言的。”审判长及时制止了付强的激烈举动。
待于秀莲念完起诉书后,审判长向付强问到:“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
“听清楚了。”
“被告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没有杀人,那天我根本没到过李大山家,我什么都不知道!”付强再次激动起来。
“这要是装的,表演能力够拿奥斯卡影帝了。”王天明在心中评价道。接着又貌似不经意的瞥了眼对面,那名辩护人正在低头看着手中的材料,眉头微微蹙起。“认真的样子好可爱,林雨欣,真是个好听的名字啊!”王天明在刚才法庭核实被告人身份时就知道了对方辩护律师的名字,着实窃喜了一阵。
“下面请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于秀莲拿起准备好的讯问提纲,不慌不忙的问到:
“被告人你是否认识被害人李大山一家?”
“认识,我曾经给李大山当过司机,2o13年因为撞死人被判了刑就不在他那干了。”
“你给李大山当了几年司机?”
“大概三年吧。”
“你和李大山是否有矛盾?”
付强迟疑了一下,答道:“有。那年就是李大山害我出事的。他当时弄了一批石材,量特别多,本来我的车一次拉不了,但他为了赶工期,非让我载一次全拉上。路上的时候刹不住车撞上了一辆救护车,车上的一名医生当时就被撞死了,司机经抢救活了下来,我的腿也是在那时候落下了残疾。李大山当时让我把事全扛下来,说我是司机,肯定是主责,跑不了,并且还给了我两万块钱,答应我等我出来再给我补偿。我后来判了刑,等出来后再找李大山他就不认账了,还说为了给我擦屁股,赔了对方司机和医生家里一大笔钱,没找我要就不错了。当时我就气坏了,和他大吵了一架,还被他找人揍了一顿,说再不老实就把我另一条腿也打断,我就此恨上了李大山,但我不可能为了这点事就杀他全家啊!”
“被告你说不会为了这点事杀他全家,可有多名证人证言可以证实你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宣称要杀了李大山,你对此有何解释?”
“我那都是在外面喝醉了后胡说的,我出来后驾照被吊销了,档案里又有了案底,岁数也大了,腿还瘸了,工作都找不到,这一切都是李大山害的,有时候和别人喝酒说起来,我就恨李大山,才说了要杀了他的话,但我就是说说,可从来没想过真杀他啊!”
“所以说,你和李大山之间有很深的矛盾,并且你在公共场合向他人表达过要杀他的言论,你就回答是或者不是?”
“是,可我真没做过啊!”付强还是试图辩解了一下。
“案当天,也就是2o23年7月3日晚上7点至9点,你在什么地方?”
“那天晚上我在家里,白天接了个活儿,挣了一百二十块钱,我就去买了两个小菜,大概五点多钟就回家喝酒了,喝多了就睡觉了。”
“根据你的供述,公安机关询问了你周围的邻居,但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你当时在家,你的儿子付新宇在外地上大学,你的妻子白翠红那天晚上在上夜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才到家。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案时你不在现场,是吗?”
“可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在现场啊!”
于秀莲不慌不忙的翻开手中的审查报告:“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案当晚的被告人家门前的治安监控,可以看到在18点25分左右有一名左腿走路一瘸一拐的男子赶着一辆摩托车来到路上后骑上摩托车离开,画面中该名男子穿着神风快递的服装,全身包裹的非常严实,头上戴着头盔,也无法看清容貌,要知道,当时的气温高达3o摄氏度,这名男子穿成这样肯定是想掩盖什么。而21点2o分左右,该名男子再次出现,消失的方向正是被告家的位置。公安机关又对沿途的监控进行了调取,现该名男子在18点5o分左右出现在被害人小区前的路口后就消失不见了,直到2o时5o分左右再次出现按照来时的路线返回被告家门前。根据被害人小区保安的回忆,因为该小区不允许快递人员骑车进入,在案当天确实有一名走路一瘸一拐的快递人员将车停在小区外后进入过小区。虽然我们无法通过脸部确认画面中的男子就是被告,但通过身高、体型模拟和左腿的残疾来看,可以基本确定这就是被告。”
“那个不是我,那是有人冒充的,有人想害我!”
“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的手机通话记录,其中被害人李某某的最后一个电话的通话时间是案当晚的19点o1分,通话时长为53秒,而和她通话的电话号码经查询机主,就是你——付强。该号码在五年前被注册,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是唯一一次的通话记录。你是不是天真的以为只要把手机拿走,我们就查不到通话记录了?”
“我都说了是有人在陷害我,我什么都不知道啊!”付强已近癫狂。
“审判长和审判员,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尸检报告,被害人李大山和黄琳琳是被锤子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造成的死亡。公安机关在搜查被告人住处的时候,现一个工具箱,根据工具箱里的模具形状判断,里面缺少了一把锤子,公安机关在找到同型号的工具箱并对里面的锤子进行比对后,现和被害人头上的伤痕完全吻合。虽然我们最终没有找到这把锤子,但结合整个案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缺少的锤子就是作案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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