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三国饮食风俗(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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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美于诸鸟卵”、般肠竹“为笋殊味”;还讲述其食法:蜈松“长丈余者以作脯,味似大虾”、桄榔木“皮中有如米粉,中作饼饵”、[鱼辰]鱼“好作羹,hua美,
似饼”。
姑且不讨论是西晋人嵇含所撰还是伪造,但确实反映出唐宋以前的当时面貌,草、木、果、竹四大类当中有很多可供食用,例如龙眼、椰子、荔枝、甘庶、甘薯等,其中甘庶还是交州进贡皇室的特产(见注引)。书中还提及加工方法如豆蔻的干制“曝干,剥食”、槟榔“并壳取实曝干之,以扶留藤、古贲灰合食之,食之即hua美”,也有被制成蜜饯果品如益智“子内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蜜煮为糁”。
市集
这里说的基本是以附设在都城、州、郡、县城以及军镇中的“市”。边境上的互市、交市不在讨论之列;农村的就算有也还不是固定的。像吴都建业,因水利交通达才会照顾船只的需要,左思的就有一句:“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帆而过肆。”边境之地,在城外的市集,规模也不算小,6逊军曾造成石阳市集有过千人的伤亡。
从规模性质来分类,可分大巿、小巿、草巿和专业化的巿四类。
草巿开始时是自性质,日后被官府接管,多在城外,与里巿的分别在于没有巿门。
大巿与小巿的区别,多数是大巿为官立而小巿为民立。云:“(东晋至陈)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而三国时的大巿,以建业做例:“京师四巿,建康大巿,孙权所
立;建康东巿,同时立;建康北巿,永安中立”(见卷827引)。杨宽先生所写的一文中指出东吴建业贵族
的里和重要的巿皆设于御道以南的秦淮河流域,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当时建业达的水上交通,另一方面也是便于把大巿与小巿居分出来,放在突出的位置中。
地方大巿多指州郡所在地的巿;县城的却多数为小巿。不过无论大巿还是小巿,建成后便需置于官府管理。日后南齐东昏侯于宫宛立店肆“模大巿,日游巿中,杂所货物”说明大巿的规格高于小巿,交易范围及规模也更广泛。
官府置市缘管理市集,其职责可参考张家山汉简:“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赃)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夺之
列。列长、伍长弗告,罚金各一斤。蔷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诸位诈给人以有取,及有贩卖贸买而诈给人,皆作赃与盗同法,罪耐以下有(又)迁之。”即
核收市租、维持秩序。
但恐怕收市租才是其主职,至少吴国是这样,都是市吏收租的记录(注6);则记录魏征收“牛肉小赋”以充国库;汉末交州刺史朱符的酷吏“强赋于民,黄鱼一枚,收稻一斛。”(见)
还有,驻军之地不是必有城邑,军巿也随之出现。两汉时军巿已设军巿令一职,军舍中有人犯法军巿令可以格杀(见)。收录过一条曹操所颁的,当中有一句就是严正“吏不得于营中屠杀卖之,犯令,没所卖,及都督不纠白,杖五十。”
军巿不止只有肉食供应,潘璋所立的军巿似还能补充其它日常所需品,否则也不会达致“他军所无,皆仰取足”。
注引云:“至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侵侮县民,(颜)斐以白宣王。宣王乃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宣王遂严持吏士。自是之后,军营、郡县各得其分。”初期军中吏士侵民,这说明普通百姓也可进入军巿,但司马懿既把军营与郡县区分后,军人日后只能入军巿而百姓入郡县巿贸易,以避免再出现纠纷。军巿设军巿侯负责管理,魏晋南北朝民间交易中大量使用的券契也在军巿中出现,说明民巿的管理规则也适用于军巿中。
专门化的列肆包括布肆、帽肆与金玉肆等,不属于此文的范围。
粮巿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社会,所以不像迦太基这些商业国家那样,粮食需求基本是自给自足的,故民谚云:“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赈籴。”尽管巿场
流通率不高,但五谷还是城巿居民所必需的,因此在通邑大都中“贩谷籴千钟”,即一家大粮店每年的经营额达到一千钟谷子,也就是一万小石了。
中对这种千种的大家记作“千户之君,则二十万”(年收入达2o万钱)。据所载,东汉永平五年太平盛世,都洛阳“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二十。”但乱世时间总比盛世长,尤其是董卓之乱后“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经曹操的休养生息和兴屯田,北方渐渐复苏。西晋短暂的繁荣令巿场又开始活跃,都洛阳便有“五谷巿”,“时谷贱而布帛贵,(晋武)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巿谷,以为粮储。”
粮商相当活跃,更有奸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见)囤积居奇而谋暴利,晋廷也于泰始四年(公元268年)设立“常
平仓”以调控粮食巿场来达致平抑物价。但好景不长,随着八王之乱爆,元康七年(公元297年)“关中饥,米斛万钱。”、太安二年(公元3o3年)“公私
穷踧,米石万钱。”中国又陷入崩溃的局面。
三国时,胡质之子胡威从洛阳来探任荆州刺史之父,辞归时胡质“赐绢一匹,为道路粮”,胡威也能以绢沿路购粮“每至客舍,自放驴,取樵炊爨”,这就说明当时交通路线中还是能买到粮食的。(见注引)
孙权任车骑将军时,全琮之父全柔为桂林太守,“尝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巿易”这只是当时贵族与官僚投入粮食经营的冰山一角之例,晋人江统就概括的总结:“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巿井之利,渐冉相放,莫以为耻。”
热衷于粮食买卖之因就要追溯至董卓之乱铸小钱令五铢钱崩溃,其间曹操虽重新复铸五铢钱,但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还是正式宣布“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巿”,蜀吴虽有金属货币流通,但混杂大量虚额大币,以吴的大泉五千面值最大。就算曹睿于太和元年铸魏五铢,还是改不了货币经济的空前衰退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
粮食既是商品又是货币就是魏晋的特色。就以此作总结:“人间巧渐多,竞湿谷以要利……虽处严刑而不能禁也。”更有甚者,南朝宋人沈庆之指着田园对人说钱尽在其中。
屠肆汉代的畜牧业在农业展的基础上也得到很大的展,经营的利润也相当可观。记载:“6地牧马二百蹄(五十匹),牛蹄角千
(167头),千足羊,泽中千足彘(猪羊25o头)……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千户侯年收入为2o万)。”畜牧业的达也体现于屠宰和贩卖中:“屠牛羊彘千
皮”和“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皆是和前述的“贩谷籴千钟”一样,年收入廿万(千乘之家)。
曹魏时,都洛阳东部的石桥南就有“牛马巿”(见),西晋时又增设了“羊巿”(见汪兆镛卷54)。像何进这样的“屠者”,在六朝建康城中也有牲畜巿场。“又有小巿、牛马巿……皆边淮列肆稗贩焉。”(见)
农村一样有牲畜的交换,颜斐为京兆太守时,“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见注引),这里透露出当时主要肉食品种有猪和狗。秦汉时期食肉狗肉主要在中原地区,随着五胡乱华大人口迁向江南,食狗肉在南方也开始普及。
鱼巿汉代已有养鱼的职业大户,据所述每年“水居千石鱼破”也同是千乘之家,一百二十斤为一石,也就是十二万斤鱼。“鲐(海
鱼)鮆(刀鱼)千斤,鲰(小杂鱼)千石,鲍(小白鱼)千钧(1钧为3o斤)”这样营业额的鱼商同是年赚二十万钱。为甚么鲰与鲍的利润和鲐鮆相差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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