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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落远在天边,王知唯更不可能,苏声晚不知去了哪里,草黄纸上排在百里奇前面的都不在长安。
既如此还有谁能拦的下他?
李弦一沉默了会儿,像是想到了什么,那双眸子变得很亮,然后笑了起来。
“是他?”
国师点了点头。
“是他。”
……
每一个势力都会有善恶好坏,就像人站在阳光下总会有阴阳两面。
当翌日太阳升起的时候,一个身穿黑衣看起来有些矮胖的男子走出了城门,踩在绿草上,顺着官道慢慢走着。
这就是百里奇。
其貌不扬四个字可以很好地形容他。
他长得并不丑,脸上肉嘟嘟的,看上去甚至还有些可爱。
每个人都有一些小癖好,比如李休的洁癖和懒。
醉春风的嗜酒如命。
而百里奇的爱好就是穿黑衣,然后混在茶楼里听说书人讲着草黄纸上那些传奇人物的故事,每当提到他的时候他都会眯着眼睛暗自陶醉,然后偷偷摸摸的从怀里拿出两文钱做个打赏。
李安之昨天夜里没有回军营,也没有回王府,而是在城头站了一夜。
一眼没眨。
直到此刻阳光破晓而出,百里奇走出了城门。
橙黄色映在他的盔甲上,平添三分威武。
他居高临下看着百里奇的背影,一只手放到了腰间的刀把上,双眼渐渐眯成一条缝隙,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百里奇的身影越来越远。
李安之向着城下走去。
他迈出一步,然后身子又停了下来,因为此时此刻城门之内再次走出了一个人。
腰间挂着一个酒葫芦,一身白衣,走起路来懒洋洋的。
这少年向着太阳伸出了一个懒腰,像是要将天地撑开,哈欠连天。
李安之搭在刀把上的手掌渐渐松开,他认出了这人。
这是陈知墨。
第107章好春光不如做一场
李休的懒是怕麻烦。
陈知墨的懒是真的懒。
尤其是当清晨第一抹阳光照在眼前的时候。
他向前走着,迈步不算快,但每走一步都凭空移出很远一段距离,那双眼神看起来有些空洞,明明是低头看着路,但瞳孔却没有聚焦,又像是什么都没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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