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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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通缉犯叫毕方[注],正是门外青墙上挂着的那个。
当然,“毕方”一名多半是假,行走江湖的武林中人,总喜欢给自己起一个响当当的称号,叫着有排场。
此人干的是偷盗的营生,俗称飞贼,腿脚功夫很不错,南北东西流串作案,五六年间横行不法,在道上还算混得有些名气。
寻常的小偷小摸,只要不动到官府头上,朝廷一向是不下通缉令的。
毕竟盟主也好,教主也罢,在圣人眼里皆属草莽,不值一提。
然而这位兴许是日子过得太乏味,艺高人胆大地跑去太尉府里转悠了一圈,顺走一箱珠宝不说,更留名挑衅。
老太尉哪里受得了这个气,一纸奏状就告到了天子面前。
皇帝年轻,不能不给老臣面子,于是事情便闹大了。
上百州县全城通缉,又有刑部的限期牵制,地方太守无不为了项上乌纱玩命追查。
可贼人混迹江湖多年也不是吃素的,能在戒备森严的皇城中全身而退,到底有些高明的手段。
双方你追我赶地斗了好几回,居然难分伯仲。
然而当贼的耗得起,各州太守们可耗不起。
眼瞧着时限将至,人人都寝食难安。
正愁怎么和上面解释,谁想就在三日前,淮城县这乡下小地方居然机缘巧合得到了一份情报——是从毕方与其下家往来的信鸽上截获的。
原本凭淮县的地位并没资格协办这等大案。
但巧也是真的巧。
几个捕快闲来去林子里打牙祭,正好射中了大飞贼的鸽子。
说到底,再怎么飞檐走壁的轻功高手,本质上也还是个偷儿,是贼偷就得销赃,这位也不例外。
且因为他目前的处境,东西留在身边反倒累赘,会更迫切地想要出手。
照暗信所写,两人将在三天后的戌时,于淮县的某间客栈内接头。
有了这条线索,官府要做部署就方便多了。
而这间客栈,恰是常明经营的“春阳”。
“头一回来淮县就碰上这种事,什么倒霉催的。”
那猎户不满地小声嘀咕,“野味儿还没来得及换成银子呢,我现在到哪儿弄钱去。”
两只锦鸡像是在配合他,扇着翅膀直扑腾。
书生垂目看了一眼,好心地替他出主意:“或许……可以同他解释解释,先用这些活物来抵银钱。”
猎户觉得这书呆子怪可爱:“当是去当铺讨价还价呢,你家打劫出门还拎俩鸡啊?”
年轻人懵懂:“不……不行吗?”
……
常明趴在柜台后,目光专注地盯着众食客的反应。
她其实不喜欢插手官府的公事,牵扯上江湖宵小,很容易惹祸上身,可是没办法,谁让她有个做捕快的闺中好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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