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北大吴谢宇弑母案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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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在法庭上说:“我自己来结束我自己的生命。”
他真正有作案想法时是2o15年的春节。
4月份开始策划。
选择7月1o日。
是因为这一天的日期和自己的生日1o月7日相反。
吴谢宇在法庭上说:“7月1o号是1o月7号倒过来。我的生日是1o月7号。”
这天。
他用杠铃趁母亲换鞋之际将其杀害。
随后法庭选择休庭。
2o21年8月26日。
吴谢宇一案迎来公开宣判。
被告人吴谢宇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撤回生命,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一审宣判后。
吴谢宇当庭未表示上诉意愿。
而前来参加庭审的吴父朋友和家属则希望不要判处吴谢宇撤回生命。
2o21年8月3o日。
辩护律师和吴谢宇会见后,吴谢宇提起上诉。
希望通过上诉留一条活着赎罪的生路。
2o23年5月19日。
二审公开审理了吴谢宇的上诉。
2o23年5月3o日。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o24年1月31日。
被正式下达执行撤回生命的命令。
吴谢宇弑母案曾在国内引广泛关注与讨论。
人们对家庭关系和教育问题等产生反思,吴谢宇最终做出弑母这种不可思议的行为背后,很可能是负面情绪不断累积的结果。
从小到大优异的成绩可能让他觉得自己与众不同。
当碰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过度的自负必然会导致自卑,进而产生负面情绪的累积。
从他以前的生活来看,完全没有负面情绪的宣泄。
在一些特定因素的影响下,就会突然爆。
最终在那一天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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