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不比君主立宪更先进(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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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兴德九年,四月初。
金陵皇家学宫,文史科大讲堂。
九十多岁的朱高煦左手负在背后,右手抚着须,神采奕奕的一步步登上了五阶讲台。
随后,讲台下三百余名学生齐刷刷作揖行礼,齐声高呼道“拜见老师!”
此刻,大讲堂内这些年纪在十二岁至二十二岁之间的学生,乃是朱高煦还未就藩海外的十七个儿子(封亲王)、一百八十八个孙子(二代亲王或亲王世子或封郡王)、八十三个曾孙(三代亲王或亲王世子或二代郡王或郡王长子)、三十五个玄孙(四代亲王或亲王世子或三代郡王或郡王长子)。
因为是在皇家学宫进行授课,必须遵从严格的进学规矩,所以在讲堂里不论君臣父子,只论学生与老师的礼规。
朱高煦俯回礼道“都坐罢!”
众学生闻言,便纷纷落座。
朱高煦转身在黑板上用正楷体写下“大明核心政治制度概略”十个大字,然后回过身扫视众学生问道“谁能说说大明的核心政治制度有哪些?”
一名坐在前排,身穿青衫的少年藩王高高举起了右手。
朱高煦面露期待,点头示意道“讲。”
“老师、各位同学,学生沃洲殷王世子朱祁铜有礼了。”
朱祁铜拱手向朱高煦与众学生行礼,然后朗声道“在学生看来,大明的核心政治制度有六个,分别是宪典制、督府制、内阁制、贤院制以及大朝制、省国并行制。”
省国并行制即行省与亲藩封国同级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这是大明太祖高皇帝遗命改封诸王于海外建国而定下的祖制,自然是不容置疑的大明核心政治制度。
宪典制,即围绕《大明宪典》而设置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明宪典》又名《皇明祖训》、《皇明宗律》,是大明王朝众律法的根本纲领。
此宪典类似大明的宪法、根本法,乃是大明万律之宗,故而得“宗律”之称。
大明宪典与大明律是包括大明亲王藩国及治下百姓也必须遵守的律令。
根据朱高煦与朱棣在乾熙初期共同定下的规矩,大明宪典每五年修正优化一次,而大明律则每年优化一次,特殊时期如战时,可由皇帝召集文武百官举办皇极殿天下国民大朝会制定临时宪典或大明律。
宪典的修改,由皇帝提议或明贤院五分之一以上的贤民提议,并由皇极殿天下国民大朝会以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其余律令和其他议案由天下国民大朝会以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督府制,全称应该是大都督府与地方都督府制度。
根据宪典规定,大都督府是大明最高军事统率机构,负责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御前军事会议或大朝会时群臣共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大明的安全与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
大明在这种政体形式下,从理论上来说,皇帝虽然保持着天子的崇高地位,但已丧失了过去那种言出法随,一言而决人生死的无上权力,只剩下了立法权和军事大权。
根据宪典的规定,皇帝的立法权只能以召集并主持皇极殿天下国民大朝会来体现,军权以天下兵马大元帅的身份来体现。
但实际上,大明皇帝拥有十二卫亲军(私军)与皇家商行、皇家银行、天地维新会等或明或暗的机构与衙门的效忠,仍然是全天下最有权势与财富的人。
内阁是大明最高行政机构与政令执行机构,由一名辅、六名次辅(六部尚书兼任)、若干名阁员(各部署侍郎、审计署审计长、大明皇家银行行长等官员兼任)及其主管各司衙门共同组成。
内阁最初由明太祖朱元璋设立,在永乐年间经过蓬勃展,到乾熙年间彻底成熟,并于乾熙二十二年之后定制成为大明最高行政机构与政令执行机构。
换言之,内阁就是大明最高级别的行政与政令执行衙门,统管各省地方衙门、各藩国行政衙门。
内阁行政大臣,简称阁员,协助内阁辅工作,受皇帝或辅亦或内阁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事务。
阁员的人选,由内阁辅提名,经天下国民大朝会决定或遇紧急情况下阁议出人选,并由皇帝委任。
一般情况下,六部尚书兼任内阁次辅,各部署侍郎、审计署审计长、大明皇家银行行长等官员会兼任内阁阁员。
阁员作为内阁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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