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千丝万缕1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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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清理剩饭喂鸡呢?常年贫困的人都极为节约,养成物尽其用的习惯,这种习惯深入骨髓,她虽然知道剩饭可能有毒,但认为人不能吃,不代表鸡也不能吃,总之不能浪费。没想到鸡也全部死了。
这和农妇最后将沾了农药的面粉用来喂牛,是一样的原因:她们都舍不得浪费。
说曹操曹操到,6凯才说完禹德望碰到的这起案子,会议主持人说了一声会议继续,禹德望就出现在主席台上。下面,由他汇报“白莲寺地下室”的技术分析结果。
禹德望的汇报言简意赅。大意就是通过对闻忠所有的乡间别墅地下室里的人体毛、皮肉采集,再进行dna检测,现至少属于11名不同的个体。
也就是说,如果地下室是闻忠设置的专业分尸场所,可确定的就有至少11名受害者。
这11名受害者是谁呢?不知道。
失踪人口dna数据库里,没有可与之相匹配的结果。
这是根据已搜集到的生物信息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除了这11名受害者,会不会还有其他人?只是这些人被分尸后,由于时间较长以及现场被刻意清洗,所以没有留下可采集的生物信息呢?
这种可能性存在,并且极可能就是事实。
然后,他又宣布了一件既好、又不好的消息。
地下室电锅里现的人体头骨和手掌骨,经dna检验、比对,能基本确定就是闻忠。
禹德望于别墅的卧室里,在一套衣领上绣着闻忠姓名的男士西服上找到一根头;在主卧卫生间洗漱台上,找到一根放在牙缸里的牙刷。头和牙刷应该都为闻忠所有。
经检验,头骨、手掌骨和西装上的头、牙刷提取到的dna完全一致。故此,头骨和手掌骨被确定为闻忠所有。也就是说,闻忠在自己设计、修建的如同一座炼狱般的地下室里被人分了尸。
如果说,造成那至少11名受害人的凶手就是闻忠,最终他又被人分尸。这种因果报应似乎是一件“好事”。
问题在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起案件只有唯一一个犯罪嫌疑人,并且能够确定该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案件将终止调查。
地下室为闻忠所有,闻忠毫无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
更重要的是,从别墅内部能搜集的生活痕迹来看,闻忠应该是属于长时间的“单身生活”。与宁可卿的婚姻关系结束后,他也一直没有三婚登记记录。
也就是说,在直接证据上,没有有力证据可证明除了闻忠外,还有其他嫌疑人。
但是,闻忠也可能存在帮凶。这个“帮凶”里面,包括屈露露和史际。但“疑罪从无”的人性化考量,又让这一可能性陷入尴尬境地。
至于他最后有可能死于帮凶之手,这样的假设和怀疑当然不能作为断定他有帮凶的理由。也许是他在对某一受害人实施犯罪时,却被受害人反杀呢?
故此,在对11名受害人是否继续进行调查上,清河警方内部或许会产生极大争论,甚至会因此而被迫终止调查。毕竟,任何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主张以证据说话的人总是不在少数。
这就是确定闻忠已经死亡,所带来的“不好”了。
事实也证明这样“不好”的负面效果确实存在。
禹德望才宣布已确定闻忠死亡,台下就立即陷入哗然。
没有反应过来这意味着什么,嘀咕着“罪有应得”的有之;反应过来,说“不能执法犯法”“如果调查继续,立案程序恐怕会不合法”的有之;偷偷嘀咕着,说“可以打擦边球”的有之;唉声叹气,说“阮星竹、宁可卿、屈正罡这些人的‘失踪’,恐怕就要成为永久性的迷”“这至少11个人恐怕就要死得不明不白”的有之。
当然,也有人想到即便对闻忠的犯罪行为终止调查,但也可以“曲线救国”嘛。毕竟,条条大路通罗马啊。
在他们看来,调查不了闻忠,那就调查是谁杀了闻忠。我们可以以调查谁杀了闻忠的名义立案,实际却在两方面入手,既围绕他的死展开调查,也围绕他干了什么开展调查。况且,围绕一个人干了什么,进而调查清楚这人为什么会被杀,这在逻辑上是一生二、二生三的道理,完全没毛病。
根据已有线索来看,杀害闻忠的最大嫌疑人就是李海军……
很快,就有人告诉持这一想法的人:李海军也死了……
“吵什么吵?像个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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