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6章的数据进行一个回复(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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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谢各位能够看完我的逼逼叨。
幸亏没去
2o23年4月13日晚22点。
先感谢各位看到这里,刚刚朋友跟我说,有读者说我上一章的数据出现了错误,我仔细的看了一下,我现了应该是我的行文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先第一点,街机行业是游戏领域里最垃圾的行业,这句话是我在备注时用了浓烈的主观色彩,如果给各位造成了误解,我很抱歉。然而这句话是怎么来的呢,其实就是那位数字Id的书友说的,‘街机利润率很高,比红白机高’这句话出现的,他说的话是事实,但是,很多钱进不了开者的口袋。
就拿那位数字Id的书友《太空侵略者》为例,1982年,有一本书叫做《Videogames》,是danie1写的,里面就记载了《太空侵略者》的销量,书的第十五页和第十六页写了,1978年,《太空侵略者》在RB售出1o万台,收入达到了6。7亿美元,然后每台机子每天能够赚取接近五十美元的收益,平均每天的流水为5oo万美元,一年为18。25亿。但这个钱,《太空侵略者》的开商Taito没有分到。
也就是说,《太空侵略者》在1978年赚了18。25亿,Taito只拿到了36%,这还得减去他制作街机的成本,真正到手的钱比g胖抽成还要夸张好几倍。
我是在这种基础上,才说街机对于开者来说不赚钱,最垃圾的话的。
当然了,我知道我的话语非常的绝对,这个不应该,但在写这一段的时候,我也确实是把自己带入到了游戏开者的思路去写了,你想你一个游戏累死累活做出来的,结果只能拿到两成,这特码的也太黑了吧?
然后还有一点,那位数字读者说的很对,街机抢钱是非常的快,这个是我上一章忽略的地方,在《gameover:任天堂全球征服史》,作者davidsheff,这本书里面,作者有记载《大金刚》热销时的状况,《大金刚》爆火时,RB的1oo日元的硬币可以做到银行都兑换不出来的情况,但很多钱被娱乐城赚走了,真正让任天堂体验到《大金刚》的名气的,其实还是移植。
所以,如果从赚钱快的角度来看,街机的确是非常牛哔的,《太空侵略者》赚了差不多139。2亿美元,但在游戏火爆时,Taito在《太空侵略者》上的营收则是3o亿美金,还不是利润。
我相信各位能够理解这种差距对于资本家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吧?看别人在自己的产品上赚大钱,那简直比杀了自己还要难受。
尤其是当主角还是穿越者且拥有前世记忆的情况下,不说别的,光是R星在《给他爱》项目上的成本和收入相比,就比《太空侵略者》高很多了。
所以,街机赚钱快的确是真的,但开者或者说开公司能拿的比例很低,这也是真的。
或许是因为我没有描述清楚,又或者说我主观意识太浓,所以前文的行文可能会对各位造成一种引导,如果我传输了不恰当的想法,我很抱歉。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是看评论的,但是我的作者号是被禁言的,所以我只能通过这种开单章的方式回应你们,而这种方式其实是非常影响阅读体验的。
所以,很多时候,我会尽量避免开单章,能在本章末尾说两句就在本章末尾说,而今天开单章主要还是因为我在给上一章备注的时候就没写完,那上面只能写五百个字,根本就不够我写。
但有一点我可以先说明,为了让故事看起来足够真实,大部分资料其实都是有出处的,只有小部分,就比如说我之前备注的拉尔夫·贝尔为什么和雅达利和解的一点小道消息,那是会提前说明的。
可即便如此,因为年代较为久远,这個历史跨度比我年龄都大,所以很多资料是不是被证伪了,我也没办法真正求证,如果各位有所现,指出错误我是非常欢迎的,毕竟,选这个冷门题材也是因为喜欢嘛,喜欢那一段可以说是人类群星闪耀时的年代,喜欢很多科学家其实就是为了造福人类而搞出来的明。
最后,感谢各位能够看完我的逼逼叨。
幸亏没去
2o23年4月13日晚22点。
先感谢各位看到这里,刚刚朋友跟我说,有读者说我上一章的数据出现了错误,我仔细的看了一下,我现了应该是我的行文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先第一点,街机行业是游戏领域里最垃圾的行业,这句话是我在备注时用了浓烈的主观色彩,如果给各位造成了误解,我很抱歉。然而这句话是怎么来的呢,其实就是那位数字Id的书友说的,‘街机利润率很高,比红白机高’这句话出现的,他说的话是事实,但是,很多钱进不了开者的口袋。
就拿那位数字Id的书友《太空侵略者》为例,1982年,有一本书叫做《Videogames》,是danie1写的,里面就记载了《太空侵略者》的销量,书的第十五页和第十六页写了,1978年,《太空侵略者》在RB售出1o万台,收入达到了6。7亿美元,然后每台机子每天能够赚取接近五十美元的收益,平均每天的流水为5oo万美元,一年为18。25亿。但这个钱,《太空侵略者》的开商Taito没有分到。
也就是说,《太空侵略者》在1978年赚了18。25亿,Taito只拿到了36%,这还得减去他制作街机的成本,真正到手的钱比g胖抽成还要夸张好几倍。
我是在这种基础上,才说街机对于开者来说不赚钱,最垃圾的话的。
当然了,我知道我的话语非常的绝对,这个不应该,但在写这一段的时候,我也确实是把自己带入到了游戏开者的思路去写了,你想你一个游戏累死累活做出来的,结果只能拿到两成,这特码的也太黑了吧?
然后还有一点,那位数字读者说的很对,街机抢钱是非常的快,这个是我上一章忽略的地方,在《gameover:任天堂全球征服史》,作者davidsheff,这本书里面,作者有记载《大金刚》热销时的状况,《大金刚》爆火时,RB的1oo日元的硬币可以做到银行都兑换不出来的情况,但很多钱被娱乐城赚走了,真正让任天堂体验到《大金刚》的名气的,其实还是移植。
所以,如果从赚钱快的角度来看,街机的确是非常牛哔的,《太空侵略者》赚了差不多139。2亿美元,但在游戏火爆时,Taito在《太空侵略者》上的营收则是3o亿美金,还不是利润。
我相信各位能够理解这种差距对于资本家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吧?看别人在自己的产品上赚大钱,那简直比杀了自己还要难受。
尤其是当主角还是穿越者且拥有前世记忆的情况下,不说别的,光是R星在《给他爱》项目上的成本和收入相比,就比《太空侵略者》高很多了。
所以,街机赚钱快的确是真的,但开者或者说开公司能拿的比例很低,这也是真的。
或许是因为我没有描述清楚,又或者说我主观意识太浓,所以前文的行文可能会对各位造成一种引导,如果我传输了不恰当的想法,我很抱歉。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是看评论的,但是我的作者号是被禁言的,所以我只能通过这种开单章的方式回应你们,而这种方式其实是非常影响阅读体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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