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钱之利器(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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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事,可大可小。
林清玄坐在被告席上,冷着个脸,一言不。
赵大律师今天也没有多大的挥空间。
那怕是保险公司高价聘请来的御用律师,坐在那里也很少能够插得上嘴。
原告律师还是那个年轻人,滴滴不休说个没完没了。
中心思想还是那句话,我的当事人当时害怕极了。
并且,那个偷车贼坐在原告席上,非常的嚣张。
我偷你的车是不对,但你追我二十多里地,直接让我骑着摩托车掉进了河里,这就是你的不对,这是两码事。
我偷车了,我承认,认罪认罚。
我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受伤了,你就必须得给我赔偿。
不管什么情况下,你都不能开着车个追法!
你一追就是二十多里,其中还多次涉嫌危险驾驶想把我逼停。
有几次还差点把我撞着,知道吗?谁能受得了?
这大半夜的黑灯瞎火,搁谁身上不怕?
你想过我的安全吗?你顾及过我的安全吗?
这是谋杀,你有谋杀嫌疑?
你这是故意伤害,懂不懂?
看看我这伤,医院鉴定,肋骨都射了五根,脑袋有脑震荡。
现在我留下了这么重的脑震荡后遗症,我找谁说理去?
我现在想找个工作都没人要了,这一切一切。都是坐在被告席的那个年轻人造成的。
钱了不起啊,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啊。
而且第一审判决也已经是胜诉了。
这就充分证明了一点,我是合情合理。
新法官,让年轻人莫要激动,坐下来。
重新梳理了一下事情的经过,然后当庭宣判。
林清玄要追回自己的财产,又要考虑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肯定是不能够兼得的。
认为林清玄属于正当。
开车追他属于正当防卫的过程,整个过程并没有结束。
我现自己财物被人偷了,难道我连追回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于情不合,于理不合,与法更不合。
所以判决林清玄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向对方付出任何赔偿。
而对方,没有丝毫悔过的意向,应该罪加一等,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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